3.严防行业食品安全事故。旅游餐饮单位特别是星级饭店、星级农家乐、旅游民宿要进一步加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,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。
4.做好特种旅游安全工作。进入旅游旺季以来,以景区漂流、山地攀岩、探险徒步、低空旅游、骑马登山、自驾越野等为代表的特种旅游项目日益增多,安全风险成倍增长,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特种旅游项目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,严格项目审批,加大监管力度,严防安全事故。

5.各类文博场馆、艺术剧院、各类院团,特别是各地博物馆、图书馆、文化馆等场所要做好火灾防范工作,结合2019年火灾防控工作要求,配合相关职能部门,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,落实安全防范措施,确保不发生各类火灾事故。
6.各类公共文化场所,特别是KTV、网吧、歌舞厅等人员聚集场所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闭环管理,深入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。
7.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各类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,要确保各类文化和旅游活动的安保举措全落实、安全责任全覆盖。
8.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旅游旺季市场特点,加强对旅游景区、游乐场及公园等场所安全监管,确保游乐设施安全,特别是加强对空中观光、漂流、攀岩等具有危险性的户外特种旅游项目审批,防范涉旅事故发生。对客流量大的景区要根据承载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合理疏导、控制客流,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。

9.旅行社要严禁租用无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,核实车辆车况安全,严防司机疲劳驾驶;及时关注天气及路况,根据天气状况及时调整团队行程,坚决预防涉旅交通事故的发生;强化对出疆出境游客的行前教育,特别是出境旅游团队的境外安全工作。
10.导游领队人员要做好安全提醒提示和预警处突工作,确保出境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
11.各A级旅游景区(点)、星级饭店要对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、维修和保养,尤其是要抓好电梯、压力容器、运输索道、电路电线等危险项目的管理;要加强对电源和火源的管理,确保行业消防安全。
12.各重点地区、重点A级景区、S级滑雪场要做好大客流接待安全隐患防范、排查工作;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安全防范措施,加强区间车、观光车及交通路况的检查和维护,增加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,认真排查区间车、观光车及道路安全情况,特别是山区道路、重点桥梁涵洞、临水临崖、急弯陡坡等存在的安全隐患,确保景区的行车安全;要完善高空项目、特种设备的自查自检,组织景区安全员及时提醒、引导游客做好游览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。

13.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指导旅行社、A级旅游景区、星级饭店等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评估、隐患排查等工作,落实防火、防汛、防灾等各类旅游安全防范措施。
14.各级旅游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,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,要组织力量,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,采取多种形式,对贯彻落实安全活动进行宣传,要进一步强化对游客的舆论宣传,引导广大游客关注、支持并积极参与旅游安全行动,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。
